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稿件页
  • 索引号:
  • 112/2016-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统一登记号:
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条禁止性规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4-10-21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吃、拿、卡、要、报”。

二、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

三、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

四、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等。

五、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

六、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

七、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

八、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

九、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

十、禁止对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289110、12342-3(株洲市)

22629957(石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