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稿件页
  • 索引号:
  • 112/2016-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统一登记号:
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成员的通知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04-1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湘办发电〔2014〕120号)和《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株办发〔2014〕15号)规定,各县市区安委会主任由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龙志华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常务副主任:兰  军  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  主  任:樊  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石峰公安分局局长

王育薇  区总工会主席

朱  斌  区政府办主任

韦  娜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察局局长

彭自兴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余海鹰  石峰交警大队大队长

洪仁杰  石峰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总工会、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乡建设局、区统计局、区监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新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科技局、区重点办、铜塘湾街道、井龙街道、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清水塘街道、石峰公安分局石峰国土分局、石峰环保分局、石峰工商分局、石峰交警大队、石峰消防大队。

石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彭自兴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