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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12-24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提请2015729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区审计局局长  张沙洲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4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基本情况和评价

(一)基本情况

1、财政收入完成情况。2014年石峰区公共财政总收入167,172万元(税收收入148,762万元,非税收入18,410万元),比上年增长12.28%,其中:区本级一般预算收入65,572万元,比上年增长6.12%;上划中央收入88,869万元,比上年增长16.09%;上划省级收入12,731万元,比上年增长20.72%

2、财政支出完成情况。根据2014122日在石峰区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2014年石峰区财政安排年初预算53,693万元,经区人大常发〔201421号《关于批准2014年区财政预算调整的决定》财政支出在年初53,693万元的基础上只调增20,000万元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年末一般预算支出总额为114,5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6,856万元;国防460万元,公共安全3,802万元;教育支出18,35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114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2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4,86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6,486万元;城乡社区事务32,433万元;农林水2,37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3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689万元;商业服务等282万元;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2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事务支出18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支出13万元;其他支出191万元。

3、财政收支平衡情况。根据区总预算会计账目反映,2014年石峰区一般预算收入65,572万元,返还性收入2,607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2,826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3,996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0,00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0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6,505万元,收入合计182,506万元;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114,56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1,000万元,上解市级支出12,87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525万元,支出合计159,971万元。预算执行结果:收支相抵年末滚存结余22,535万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22,535万元,净结余0万元。

4、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4年石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530万元,上级补助基金收入10,544万元,上年结余收入4,221万元;当年基金支出11,047万元,上解上级支出238万元。预算执行结果:年末结余6010万元。

2014年石峰区社保基金收入310万元,上年结余12万;社保基金支出310万元。预算执行结果:年末结余12万。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4年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区政府带领各预算执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认真执行区人大有关决议,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积极发挥财税支撑、保障和引导职能,为促进石峰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挥了积极作用,区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保障财政健康运行。2014年,财税部门通过加强税费信息化管理,强化税收稽查和执行力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和完善考核等手段,提升税费征管绩效,保障税收收入增长;通过出台政府非税收入考核办法,规范收入管理。全年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突破16亿大关,达到16.7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8%

2、支出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经济社会转型。采取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扶持企业转型发展;围绕产业升级,在两个园区建设上投入资金3.79亿元;全年财政安排各项民生支出共计8.2亿元,主要用于完善教育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推进医疗改革、支持城乡统筹发展等。财政政策、资金在促进石峰经济社会转型上发挥了很好的导向作用。

3、管理方式不断改进,提升财政管理绩效。完善部门预算项目编制,提高预算执行率和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出台了我区规范公务支出的一系列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规模和开支渠道,“三公”经费开支比例有所下降;规范项目指挥部财务管理,规范资金运作,理顺了权责关系;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选取了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进行了绩效评价,提高了资金运行透明度和使用效益。

二、区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虚增财政预算收支16,204.84万元

经审计,2014925#952#1191#12120#12122#凭证显示,区财政局以误缴方式退库16,204.84万元,通过此种方式调整入库进度的平衡。该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十一条“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财政局自行纠正。

(二)未及时拨付上级预算资金22,184.74万元

12014年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户市下各项支出指标合计52,293.66万元,当年实际下拨支出合计33,913.51万元,未及时拨付支出合计18,380.15万元。其中: 

                                         单位:万元

项目

市下指标

实际拨付

未拨付

一般预算

33,995.69

18,833.28

15,162.41

转移支付

8,489.73

6,661.92

1,827.81

基金指标

9,808.24

8,418.31

1,389.93

合计

52,293.66

33,913.51

18,380.15

220132014年未拨付指标累计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金额

2014金额

合计

一般预算

2,801.07

15,162.41

17,963.48

转移支付

932.42

1,827.81

2,760.23

基金指标

71.1

1,389.93

1,461.03

合计

3,804.59

18,380.15

22,184.74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按照资金性质及时足额拨付上级预算资金,对超过两年的存量资金应报人大批准同意后综合平衡使用。

(三)违规协助平台公司虚增资产

经查,为支持循环公司发债,区非税局2014712#凭证收到国投公司60,000万元借款。区非税局715#凭证以土地出让金代缴形式上缴到市非税局专户。716#凭证市非税局再以土地出让金返还形式返还至区非税收入专户,通过多次循环上缴下拨,最终形成虚缴土地出让金29.53亿元,从而达到虚增公司资产的目的。经进一步延伸了解,上述资金周转行为报请了市政府同意,系根据株府阅2013-28号《支持循环投资集团发展会议纪要》精神执行。该行为违反了《会计法》“第九条……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成区非税局予以纠正。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12014年末区财政总预算会计账户“暂付款”科目挂账余额77,646.6万元。

22014年末暂存款科目余额35,982.38万元。

32014年末非税局“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2,984.59万元。

42014年末非税局“其他资金”科目中“拨入经费、土地储备基金”长期挂账12,004万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成区财政局抓紧清理,对确属政府应配套的项目资金要安排财力予以冲减,对预算单位借款要冲抵当年预算拨款数,对其他单位借款要组织力量追回,对确属历年积累的挂账支出应报人大批准逐年消化。

(五)重大专项资金滞留

经审计,区财政于2013年收到工业污染治理工程资金5,500万元,其中:清水片区土壤治理工程1,500万元,铜霞片区土壤治理工程4,000万元。截止2014年底该项目仍未启动,财政账面滞留资金5,500万元,造成已到位中央重大专项资金未发挥其经济效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及时、足额地拨付预算支出资金,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区财政局加强对中央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项目进度,确保发挥其经济效益。

三、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延伸审计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情况

①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4年,株洲市下达石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公共租赁住房开工1260套,基本建成840套,竣工146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642套,基本建成1257套,竣工1359套。经审计核实,实际任务完成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开工1260套,基本建成1044套,竣工58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1345套,基本建成1257套,竣工1359套。

②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2014年,石峰区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4,614.7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1,973.82万元,公租房资金2,640.96万元),中央财政预算安排资金4,614.78万元(其中棚户区改造资金1,973.82万元,公租房资金2,640.96万元)。当年资金支出4,614.78万元。

2、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①未及时完成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297

2014年,石峰区应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任务1642套,上报完成1642套;经审计核实,实际完成1345套,有297套未完成(其中:三友铸造棚户区19套,火电公司棚户区114套,湖南长株潭物流有限公司玉桂小区120套,湘氮一村改造30套,株冶大坡生活区改造14套,合计297套未完成开工任务),完成率81.9%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

1、基本情况

2011年至2014年,石峰区共出生新生儿7970人B其中计划外生育439人。审计调查年度内共向361人,征收社会抚养费617.39万元,其中:2011年征收117.28万元,2012年征收170.46万元,2013年征收168.59万元,2014年征收161.06万元。审计调查年度内共支付使用社会抚养费606.21万元,其中2011110.49万元,2012173.56万元,2013160.4万元,2014161.76万元。截至2014年底,总计结余11.18万元。

2、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①已立案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2,319.05万元未征收到位

2011年至2014年,石峰区共对439人立案应征收社会抚养费2,936.44万元。截至2014年底,实际征收到位617.39万元,有2,319.05万元社会抚养费未征收到位,征收到位率仅为21.03%

②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湖南省规定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第一年缴纳额不能低于应缴总额的40%。石峰区2011年至2014年共有70人首付金额未达到应缴金额的40%,占同期分期缴纳对象361人的19.39%,审批的分期缴纳首付金额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94400元,两者相差89400元,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

③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未达到规定比例

石峰区社会抚养费中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比例为201157.12%201260.63%201352.91%201460.34%,分别相差7.88%4.47%12.09%4.66%。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系指用于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实行计生手术免费服务,让广大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对特困计生家庭实行救助;计划生育家庭助学;给辖区新生儿送婴儿包被;对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提供免费治疗等支出。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终止妊娠保证金收取退还管理实施办法》中“社会抚养费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调剂使用,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弥补社会抚养费征收成本费用。其中,用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资金不得低于征收总额的65%。年终结余的社会抚养费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规定。

(三)基本公卫经费情况

1、基本情况

1)区卫生局收到区财政局公卫经费的情况:区卫生局当年收到财政拨款收入894.81万元。

2)区卫生局当年实际拨付各单位为1,049.24万元(含上年应拨154.43万元),其中:响石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05.37万元;田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225.01万元;井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104.97万元;清水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账面收入260.06万元;宏德医院收入153.83万元。

32014年各卫生服务中心实际支出894.62万元,其中田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0.29万元;宏德医院150.73万元;井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0.22万元;清水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83.04万元;响石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0.34万元。

4)年末各卫生服务中心累计结余154.62万元,其中:田心社区14.72万元;宏德医院3.10万元;井龙社区-5.25万元;清水塘社区77.02万元;响石岭社区65.03万元。

2、存在的问题:

1)基本公卫专项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比例过高

经审计,辖区五个卫生服务中心在基本公卫资金中共列支人员经费共计723.9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0.92%。用于属于公卫经费的药品支出、卫生材料、其他材料及下拨村卫生室等经费金额仅有71.66万元。

2)违规列支固定资产折旧

宏德医院(系民营企业)在2014年基本公卫项目中以固定资产折旧名义违规列支费用3.64万元。

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为城乡居民购买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和重性精神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上述情况,不符合《株洲市石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财政往来资金的管理。2014年末暂付款科目余额为77,646.59万元,金额有增无减,较大的2户为循环公司24,635.24万元、轨道交通征地指挥部25,864.92万元,共占暂付款金额的65.04%。建议应高度重视区财政资金的大量出借行为,及时进行清理结算,并尽快出台相关规定,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财政资金良性循环。

(二)加强对年度的预算收支控制。截止2014年未能下拨的指标款项金额较大达到2.2亿元;2014年末暂付款科目的余额虽然有所减少,但市下重大专项款余额为10,800万元未能拨出,属于占用专项拨款。建议对各种原因形成的存量资金,根据有关规定重新安排使用。

(三)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对于专项资金中棚户区改造项目申报资料把关不严的现象,以及重大专项资金未能及时拨付使用的问题,建议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资金制度,并与项目主管部门建立联合验收机制,加大对重大项目建设资金o部门跟踪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合规。

(四)加大对区融资平台的管理。对于循环公司的往来款项,建议财政部门认真梳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债权债务管理机制,防范隐性风险,确保财政资金能够及时收回。同时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从制度和管理上堵塞漏洞;要坚持重大经济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避免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浪费;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