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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6-06-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为切实做好我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根据《株洲市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区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5人。区政府采取发动单位和家庭缴费、政府资助等方式,确保患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项基本医保)。患者在医院的救治费用先由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再由省、市、

县级财政按人均5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二、实施范围

(一)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救治救助指标分配

根据市卫生局下达的指标,按照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性精神疾病登记管理人数,按比例下达各街道办事处救助名额。具体分配如下表:

2016年为民办实事石峰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任务表

基层医疗机构名称

救治救助名额(人)

响石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田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6

井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清水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宏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8

 

35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坚持医疗救治为主,生活救助为辅的原则。

1.最大限度地收治流浪、关锁及肇事肇祸病人,所有救治救助对象必须纳入当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系统,实行医保+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根据患者具体病情合理制定救治方案,急性期住院治疗按照医院临床路径规范执行,出院后继续做好社区康复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院治疗按照知情自愿的原则,实施定点救治,我区定点医院为株洲市三医院。

2.补助标准及要求:(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专项救治救助标准为平均每人5000元。患者完成住院治疗并按医嘱开具维持治疗药物后,持相关发票到定点医院或相关医保部门一站式报销。首先,按照三项基本医保政策报销;其次,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获得相关医疗保险支付后,对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医疗救助;最后,由救治救助专项经费对患者自付医疗费用报销。自付医疗费用不足5000元的,结余费用作为患者后续治疗费用。相关资金可由定点医院先期垫付,按月到辖区财政结算。各地应结合实际确定资金的具体报销途径和方式。(2)按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程序

患者救治救助程序:摸排登记患者监护人申请专科医师复核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定点医院收治及生活救助考核验收。

(二)时间安排

14月至5月,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院及救治救助对象。

25月至10月,全面实施项目工作。

311月,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成立石峰区2016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杨喜兰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钢德  区卫计局局长

  员:晏伯轩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残联理事长

    区财政局副局长

胡建红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杨湘黔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志成  区疾控中心主任

    区卫计局副局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清水塘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响石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心街道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

        黄永兵  龙街道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

            铜塘湾街道党工委委员

区卫计局为项目主要责任单位,区疾控中心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分解指标任务及制定实施方案,承担项目的日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救助对象的排查及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精神病人的检出率和规范管理率,做好项目管理工作等。

区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区财政部门落实救治救助经费。

区民政部门负责项目救助对象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认定,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畴,加强对辖区流浪、关锁的精神病人的救助。

区公安部门负责对风险评估三级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对新发现的患者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并向卫生、民政等救治救助, 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

区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救治救助资金。

区残联负责辖区精神残疾对象的摸排统计,及时上报卫生部门,积极落实政策救助。

各街道负责辖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摸排统计,并上报卫生部门,积极落实政策救助。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

认真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工作筹划。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具体实施。患者项目申请、就医、报销等具体流程和操作的设计务求最大限度便民、利民。二是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要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及本方案的相关标准,联合公安、民政、残联及各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切实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小救治救助范围;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2014年、2015年项目已救治救助过的患者,原则上不纳入本年度项目救治救助任务;对未纳入救治救助对象的患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

区卫计局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要按月推进项目,每月要组织不少于1次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月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当月25日,区卫计局于每月26日前(遇节假日往后顺延3天)向市卫计局疾控科和同级统计部门报告4月至本月25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完成情况(附件5)。

(四)广泛动员宣传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民生实事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策划,踊跃投稿,及时报道项目实施动态、经验、效果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自项目启动开始,每月新闻宣传报道不少于1篇。

(五)做好资料管理

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要规范整理、分类归档,做到每项工作均有档可查,基础资料详实。

六、资金来源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

1.救治救助经费: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筹资。各级财政对贫困重性精神病患者经过三项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补助后的个人自付费用按平均每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全区救治救助对象总任务数35人,按照省财政负担70%3500/人),区级配套30%1500/人)的方式进行补偿。由区重点民生实事考核办公室督促区财政部门落实救治救助经费。

2.工作经费: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标准及要求安排使用。建立患者救治救助台帐,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管理制度。

 

附件:1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

救助申报、审批表

2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对象信息表

 

 

 

 

 

 

附件1

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

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

患者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患者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家庭经济状况

城镇、农村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对象类型

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级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村、乡、社区卫生机构/村民组/街道办/居委会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定点医院复核情况

患者诊断简述:

 

 

审核人:         公章   

         

县级卫生/民政部门审核

 

 

 

审核人:         公章   

          


附件2

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救治救助对象信息表

序号

1

姓名

2

身份证号

3

家庭住址

4

监护人

姓名

5

联系方式

6

总费用

7

三项基本医保报销金额

8

城乡医疗

救助金额

9

个人自付金额*

10

主要诊断

11

是否录入

管理系统*

12

备注*

13

 

 

 

 

 

 

 

 

 

 

 

 

 

 

 

 

 

 

 

 

 

 

 

 

 

 

 

 

 

 

 

 

 

 

 

 

 

 

 

 

 

 

 

 

 

 

 

 

 

 

 

 

 

 

 

 

 

 

 

 

 

 

 

 

 

 

注:1.个人自付金额(10=7-8-9-其他报销金额。

2.条目(12)未录入系统填1”;已录入按实际填写系统名称: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系统(公安)填2”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3”湖南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湖南省社区卫生信息系统4”234可并列填写。

3.备注(13)请注明三项基本医保类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填“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填“2”、新农合填“3”),若有其他报销类型,请注明名称及报销金额。

4.该表由定点医院填写保存,项目完成后由省级考核验收组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