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乡村教师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58号)精神,我区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申报工作。经学校、区教育局、区人社局逐级审核,现将我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书面反映。
株洲市石峰区教育局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