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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5-11-18 来源: 作者: 字体[大 中 小]
办公地点:株洲市石峰区铜藕路138号
联系电话:0731-22629778
主要职责:
株发【2000】11号《关于印发〈株洲市环境卫生管理和城管监察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石峰区城管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是制定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目标;负责组织、综合、协调、检查、督促全区的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和全区性的联合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大型企事业单位申请派驻城管监察中队的审批和管理区城管监察大队及区环卫处工作;负责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株发【2006】6号文件《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设立城市四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城市四区城市管理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区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工作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同时,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更名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所属大队承担本辖区内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其行使行政执法的主要职责是: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爱国卫生以及公共场所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乱搭乱建临时建筑物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违反社会生活噪音管理规定和未经批准焚烧废弃物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流动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乱停乱放车辆、当路摆捧设点、堆物作业等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在街头流动执业和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在街头流动从事饮食和推销食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7.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8.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
9.协调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配合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0.履行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定的其他职责。
局机关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内设4个职能科室,下设4个二级机构。
二、附石峰区城管局机构设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