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审批

来源:石峰区文旅体局 作者:石峰区文旅体局 发布时间:2021-09-09 【字体大小:

一、受理范围
1.具备举办非涉外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申请条件的个人或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2008年7月22日起施行)二十五条、二十四条,申请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2)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3)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8宣扬淫秽、色情 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9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0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11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1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设立依据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8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四项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第47号令)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文化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的通知》
《关于贯彻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进步规范我演出市场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本政许可办理机关为:株洲市石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权责划分(省)
举办涉台和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2.权责划分(市)
举办涉港澳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涉外营业性演出审批
3.权责划分(县、区)
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举办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或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到所辖区域的演出及增加演出地(或增加场次)备案。

审批条件
 必要条件: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
1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记录
2申请主体为演出经纪机构或文艺表演团体,且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
3按要求提交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
4演出内容不得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a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c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d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e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f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g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h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i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j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5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营业性演出不得冠全国
”、“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
6有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份数(份/套

 

纸质/电子版

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网上需在线同时提供可编辑版本和演出举办单位盖章及法人签名扫描版。

 

1

 

0

 

纸质

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

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复印件并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

 

1

 

1

 

纸质

演员名单

1、演员名单按表格填
写,包括序号、姓名、性
别、出生日期、所在国家
或地区、证件号码、证件
演员名单起止有效期、职位等信息。2、演员名单的信息
与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信
致。

 

 

0

 

 

1

 

 

纸质

演员名单对应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1、身份证明收复印件2、演出举办日期应在身份证明的有效期内

 

0

 

1

 

纸质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参加演出的同意函

1、需艺人签名及演出举办单位签章。2、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可参考《演员演出同意函》模板)3、申请举办未成年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出具的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同意函。

 

 

  1

 

 

  0

 

 

纸质

演出节目单

(可参考《演出节目单》模板)。

 

1

 

0

 

纸质

与演出节目单对应的节目内容(或视听资料)

1、如含多页的,每一页资料均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2、歌曲、朗诵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朗诵词文本,用外文演绎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本;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和内容简介;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3、顺序、名称应与演出节目单一致。

 

1

 

0

 

纸质

演出资金安排计划表

1、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2、主要指演出项目各项费用总和,包括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

 

1

 

0

 

纸质

出资承若书

1、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2、如提交复印件的,需核对原件。

 

4

 

0

 

纸质

演出场所的同意函或其与演出举办单位的协议

1、徐演出举办单位、演出场所权属单位同时签章。2、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场所名称及地址等内容(可参考《演出场所同意函》样本)3、如提交复印件,需提供原件核对。

 

 

1

 

 

0

 

 

纸质

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证明》

1、在专业演出场所演出,应提交。2、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在专业演出场所演出,应提交。

 

0

 

1

 

纸质

演出场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1、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专业演出场所举办的驻场演出,应提交;2、需演出举办单位签章。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专业性演出场所举办的驻场演出,应提交。

 

 

0

 

 

1

 

 

纸质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限:2个工作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处理)

承若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同意举办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举办非涉外和在歌舞娱乐场所进行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娱乐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入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九、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文化旅游体育局1005号
窗口电话:0731-2262986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