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石峰区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乡村振兴局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1-11-23 【字体大小:

石峰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开展石峰区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

 

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湖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湘振局发[2021]23号)文件精神,要求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安排“雨露计划”补助。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以下同)、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本省脱贫家庭子女(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上述扶持对象在校就读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扶持方式及补助标准

(一实施方式。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无论在何地就读, 其家庭均由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发放助学补助,补助资金通过直补到户的发放方式直接拨付给学生家庭。

(二补助标准。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基础上, 叠加给予助学补助,全统一补助标准为:每生 1500/学期。

三、审核发放要求

(一审核资质。街道、村将补助学期已毕业或休学、辍学、参军、服刑等类型的学生剔除,将新入学的学生纳入,对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监测对象家庭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资质进行摸底核查,以每年4  30 日(春季学期10 31 (秋季学期为补助认定截止日期,对系统内所有监测帮扶对象(含风险消除和未消除对象就读职业学历教育学生进行补助,确定该学期补助名单。初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由街道、村汇总名单,公开公示 7 天无异议后,报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经财政部门发放补助资金。审核发放学生名单由街道、村级乡村振兴部门填表(附件 1)盖章,备案存档。

(二补助发放。级乡村振兴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每 6  25 日前(春季学期)、12  26 日前(秋季学期当学期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家庭,监测对象中边缘易致贫户及突发严重困难户发放到明白卡或惠农卡。

四、资金安排

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所需资金从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附件:1.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学生审核发放统计表

2.学籍证明

                   附件:1.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学生审核发放统计表2.学籍证明

湘振局发〔2021〕23号关于继续开展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