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S024号
来源:食品室 作者:食品室 发布时间:2025-02-2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E100905006C | 豆角(豇豆) | 克百威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老刘蔬菜粮油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云田镇高福社区507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12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老刘蔬菜粮油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豆角(豇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豆角(豇豆)”,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11斤不合格批次的“豆角(豇豆)”,9斤被抽检,剩余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豆角(豇豆)”的送货单、供应商资质证明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豆角(豇豆)”。2.严格执行采购验收规程,完善台账和索票索证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