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S018号
来源:食品室 作者:食品室 发布时间:2024-10-29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E070159004C | 大红椒(辣椒) | 噻虫胺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思源喜羊羊小碗菜餐饮连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联城路139号轨道智谷二期B3栋众创大厦南塔一楼L-G轴,10-12跨中部分区域。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8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思源喜羊羊小碗菜餐饮连锁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大红椒(辣椒)”。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大红椒(辣椒)”,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5斤不合格批次的“大红椒(辣椒)”,进货价为6元/斤,该批次辣椒在购进当天被当事人作为配菜使用完毕,无法计算违法所得。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大红椒(辣椒)”的相关进货查验记录。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的“大红椒(辣椒)”。2.组织员工学习和加强进货查验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处罚:伍仟圆整(5000元)。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