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S016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4-08-09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SP202410704 | 桂圆(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九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小东门1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5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九方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桂圆(龙眼)”。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桂圆(龙眼)”,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10斤不合格批次的“桂圆(龙眼)”进货价为12元/斤,购进当天进行了农残快速检验,显示不合格立马全部退回商家,无违法所得。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桂圆(龙眼)”的入库单、供货商资质、入境货物检疫证明、退货单等,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桂圆(龙眼)”。2.组织员工学习和加强内部管理。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