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S013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4-07-09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E030787004C | 荞麦馒头(自制) | 糖精钠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洪铺大汤包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建设北路75号102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洪铺大汤包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荞麦馒头”。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荞麦馒头”,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制作了16个不合格批次的“荞麦馒头”,销售价格为1元/个,共计货值16元。该批次“荞麦馒头”于3月25日全部销售完毕。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培训不到位,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荞麦馒头”。2.加强人员培训和进货查验。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三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 没收违法所得:拾陆元整(16元);
3. 并处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共计罚没:伍仟零拾陆元整(5016元)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