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S004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4-06-13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SP202410445 | 大海龙眼 | 二氧化硫残留量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绿蕙果业印象华都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石峰区学林街道红旗北路168号印象华都1号公寓1层1-046至057,1-015至028号商铺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绿蕙果业印象华都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不合格批次的“大海龙眼”。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大海龙眼”,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2件不合格批次的“大海龙眼”。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大海龙眼”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的“大海龙眼”。2.加强进货查验和员工培训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