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4年第S001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4-05-2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E030278008C | 鸡肉 | 五氯酚酸钠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渝翔餐饮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井龙街道联城路轨道交通创业园二期B3栋。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4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市渝翔餐饮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不合格批次的“鸡肉”。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鸡肉”,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26.3斤该批次的“鸡肉”,进货价为8.5元/斤,货值总额237元。当事人提供了该批次鸡肉的送货单、动物检疫证明、供应商资质等,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的“鸡肉”。2.加强进货查验和员工培训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