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47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4-02-0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D100781006C | 本地红萝卜(胡萝卜) | 甲拌磷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新德乐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街道建设北路138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新德乐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的不合格批次的“本地红萝卜(胡萝卜)”。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的“本地红萝卜(胡萝卜)”,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120斤该批次的“本地红萝卜(胡萝卜)”,进货价为1元/斤,销售价为1.98元/斤,货值总额237.6元。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送货单、检测报告等,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本地红萝卜(胡萝卜)”。2.把好进货查验关,加强索票索证和员工培训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