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32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12-11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2023-03-J344040 | 本地茄子 | 镉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瑞铭食品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建设北路313号湘水壹号17栋一楼110室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瑞铭食品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本地茄子”。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本地茄子”,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90斤该批次的“本地茄子”,进货价为0.75元/斤,销售价为1元/斤,货值金额90.8元,违法所得23.3元。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进销货单、检验报告等,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本地茄子”。2. 加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等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