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31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11-10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D070980009C | 鲫鱼(淡水鱼) | 地西泮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妍妍水产生鲜批发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杉塘路226号水木兰庭5栋-110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8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妍妍水产生鲜批发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鲫鱼(淡水鱼)”。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鲫鱼(淡水鱼)”,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25斤该批次的“鲫鱼(淡水鱼)”,进货价为4.5元/斤,销售价为5元/斤,货值金额125元,违法所得125元。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产品检测报告、商品销售卡、送货单等,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鲫鱼(淡水鱼)”。2. 加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台账等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