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26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11-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D070830014C | 香蕉 | 噻虫胺、噻虫嗪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津津乐超市研究所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石峰区井龙街道电力机车研究所对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市石峰区津津乐超市研究所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香蕉”。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香蕉”,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17斤该批次的“香蕉”,进货价为3.24元/斤,销售价格为3.98元/斤,货值金额67.66元,违法所得12.6元。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产品检测报告单、采购单等,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的“香蕉”。2. 加强员工培训、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