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23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09-2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D060831052C | 长豆角(豇豆) | 倍硫磷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惠尔乐商行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桥街38号同德大夏1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7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惠尔乐商行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10斤该批次的“长豆角(豇豆)”,进货价为2.4元/斤,销售价为2.98元/斤,货值金额29.8元,违法所得5.8元。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产品检测报告单、供应商的资质证,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长豆角(豇豆)”。2. 加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