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22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09-25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AFSQD060882020C | 姜 | 铅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田东路田心社区田东商贸小区4栋1楼A1-20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7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万兴佳亿购物中心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姜”。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姜”,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44斤该批次的“姜”,进货价为8.59元/斤,销售价为11.8元/斤,货值金额519元,违法所得413元。当事人进货时索取了产品检查报告单、供应商的资质证,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姜”。2. 加强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等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