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18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08-04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SP202310412 | 小米椒 | 噻虫胺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人人家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田林路1999号城发新城7栋106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5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人人家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36斤该批次的“小米椒”,购进价格11.1元/斤,售价为12.8元/斤,售出24.98斤,损耗11.02斤,销售金额为319.74元,亏损80.25元。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小米椒”。2. 加强员工培训、进货查验等工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