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11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06-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FC23020901-0008 | 辣椒 | 噻虫胺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粮仓寻鲜饭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中储粮株洲直属库白石港库区1号仓库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粮仓寻鲜饭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辣椒”。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的“辣椒”,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8.7斤该批次的“辣椒”,购进价格8.7元/斤,该批次辣椒抽检用5斤,3.7斤用作食品原料作配菜使用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65.2元。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的“辣椒”。2. 加强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工作。3.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