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10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06-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FC23020902-0015 | 油条 | 铝的残留量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石峰区先锋路小吃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响石岭街道先锋路口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市石峰区先锋路小吃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合格油条的原料的票据,当事人称是网上购买的原料,无法提供票据。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油条”,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经营了该批次不合格的“油条”35根,货值金额共计70元,违法所得70元。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人为操作不当所致。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油条”。2. 加强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工作。3.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柒拾圆整(¥70元);
2.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元),罚没款合计壹仟零柒拾圆(¥1070元)整。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