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3年第S009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3-06-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FC23020902-0023 | 老姜 | 铅、镉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陈勇果蔬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百翔佳园4栋102、103、104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3年3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陈勇果蔬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老姜”。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老姜”,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6斤该批次的“老姜”,购进价格5.38元/斤,销售价格为6元/斤,货值金额共计36元,违法所得为36元。当事人进货时履行了查验义务。
四、原因排查及当事人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 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老姜”。2. 加强索票索证及进货查验工作。3. 加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二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