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2年第S021号
来源:法制股 作者:法制股 发布时间:2023-01-1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FC22101307-0006 | 芹菜 | 噻虫胺、噻虫嗪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皮华光肉食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田心田红大道左侧田心百货商场内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1月10日,因为疫情防控原因,我局执法人员通过微信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皮华光肉食店,11月15日执法人员又进行了一场现场检查,未发现该不合格批次的“芹菜”,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芹菜”,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一共购进了11kg该批次的“芹菜”,购进价6.18元/kg,销售价格为19.96元/kg,自然损耗0.5kg,货值金额219.56元。违法所得137.8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未造成严重后果。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芹菜”。2、把好进货查验关,切实做好索票索证工作。3、结合平时工作对员工进行了相关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做出:免予处罚的决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