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 信息公示2022年第S006号
来源:法制股 作者:法制股 发布时间:2022-09-02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报告编号 | 产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SP202210648 | 茄子 | 镉 |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嘉乐多生活超市
被抽样单位地址:石峰区田心街道田心社区田红路231号第5、6栋132-145号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6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嘉乐多生活超市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茄子”。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茄子”,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石峰区嘉乐多生活超市一共购进了12.6kg该批次的茄子,购进价格5.56元/kg,销售价为7.96元/kg,自然损耗2.6kg,货值金额100.3元,违法所得24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无法用肉眼判断所购“茄子”是否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的“茄子”。2、及时把问题反馈给源头公司,要求对方提高检测标准,务必配送质量合格的蔬菜。3、规划了备选方案,可以和另外更有优势的供应商合作。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依法做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不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