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   信息公示2021年第S021号

来源:法规股 作者:法规股 发布时间:2022-01-24 【字体大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不合格项目

FC21101904-0022

野芒果(蜜饯)

防腐剂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石峰区津津乐超市研究所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电力机车研究所对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1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市石峰区津津乐超市研究所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野芒果”。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野芒果”,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株洲市石峰区津津乐超市研究所店自2021年8月11日以4元/包的价格购进10包批次为2021年6月1日的“野芒果”,售价为5元/包,已经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货值金额50元,违法所得1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为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销售该批次的“野芒果”。2、严格按要求进货查验,索票索证。3、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

1.    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没收违法所得拾元整(¥10.00)

3.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

共计罚没伍万零壹拾元整(¥50010)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