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S015号

来源:法制股 作者:法制股 发布时间:2021-12-08 【字体大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C21091303-0007

产品名称:油条

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祥记粉面馆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红路231号泉塘湾经济适用住房小区1-4栋-2101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祥记粉面馆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油条,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该批次油条,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购入该批次油条15根,购进价格为1.2元/根,销售价格为2元/根,共计货值30元,该批次馄饨皮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获利12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作出如下整改:1、清查下架相关食品。2、严格进货查验。3、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拾贰元整;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共计罚没款壹仟零壹拾元整。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