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S014号

来源:法制股 作者:法制股 发布时间:2021-12-08 【字体大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FC21091303-0003

产品名称:馄饨皮

不合格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少先津市牛肉粉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路323号泉塘湾小区(顺安苑)11号楼104号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少先津市牛肉粉店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馄饨皮,执法人员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该批次馄饨皮,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查,当事人购入该批次馄饨皮2斤,购进价格为3元/斤,销售价格为3元/斤,共计货值6元,该批次馄饨皮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无违法所得。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作出如下整改:1、清查下架相关食品。2、严格进货查验。3、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第二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