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1年第S007号
来源:食品股 作者:食品股 发布时间:2021-09-06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 | SP202110749 | SP202110744 | SP202110746 |
产品名称 | 长茄子 | 四季豆 | 小米椒 |
不合格项目 | 镉 | 克百威 | 镉 |
被抽样单位名称:株洲市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团结一村52.53.54栋田心东路馨柳楼二层商业广场门面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7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株洲市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未发现不合格批次的“长茄子、四季豆、小米椒”,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长茄子、四季豆、小米椒,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株洲市世纪华联商贸有限公司被抽检的农副产品是跟其他几个品种的农副产品一起购进,没有单独分开计算,故无法计算违法所得,货值金额共计500元左右。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长茄子、四季豆、小米椒。2、对已销售的产品进行召回。3、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第十四章《适用说明》第九条第(二)项减轻处罚规定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1目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如下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