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0年S004号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8 【字体大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1912880

产品名称:财鱼

不合格项目:氧氟沙星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易斌水产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九圆农贸市场附一层F01号摊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2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易斌水产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财鱼,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财鱼,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石峰区易斌水产店共购进该批次财鱼5kg,货值金额200元,违法所得120元。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加之该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所致。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从合法正规的可溯源渠道购进产品;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范行使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暂行)》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