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20年S003号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4-21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1912966
产品名称:皮皮虾
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被抽样单位名称:湖南海流名优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云龙示范区水竹湖水产科技园会议接待中心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湖南海流名优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皮皮虾,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皮皮虾,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湖南海流名优特水产科技有限公司共购进该批次皮皮虾6斤,该批次产品已全部使用完,没有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源头产品不合格,加之该经营者进货把关不严所致。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1、停止购进该批次皮皮虾;2、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3、组织员工进行了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采购或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之规定,应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予以处罚”,给予当事人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