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19年S002号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10-24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19年S002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1910559
产品名称:山东茄子
不合格项目:杀扑磷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任秋蔬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杉木塘农贸市场内(35-36号摊位)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任秋蔬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山东茄子,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山东茄子,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石峰区任秋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山东茄子10.5公斤,货值金额63元,违法所得25.2元,该批次山东茄子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种植环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未造成后果和影响,在经营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对经营的食品不合格情况不知情,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履行部分食品安全查验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