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信息公示2019年S001号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9-30 【字体大小: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处置   

                信息公示2019年S00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检验报告编号:SP201910350

产品名称:豇豆

不合格项目:杀扑磷、倍硫磷

被抽样单位名称:石峰区星星蔬菜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湘天桥农贸市场内(U38、U39号摊位)

二、监管部门调查处理情况:2019年7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石峰区星星蔬菜店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豇豆,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该批次豇豆,并进行原因排查。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石峰区星星蔬菜店共购进该批次豇豆17.7kg,该批次豇豆已全部销售完,没有库存。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通过排查,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在种植环节。当事人做出了如下整改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五、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经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未造成后果和影响,在经营过程中有证据证明对经营的食品不合格情况不知情,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履行食品安全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如下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株洲市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