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提示】关于儿童化妆品消费安全的提示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管局
作者:石峰食药监分局 发布时间:2019-05-07 【字体大小:大中小】
一、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儿童皮肤尚未发育完全,更易受到刺激,更容易出现接触性皮炎。建议父母尽可能选择适合其年龄和皮肤特点的沐浴、洗发、清洁和润肤产品,优先选择配方中少用或不用防腐剂、香精等原料的产品,不建议选择宣称美白、祛斑、祛痘等功能或配方中含有美白、祛斑、祛痘等功效成分的化妆品。为了减少过敏现象发生,父母在第一次给孩子使用化妆品之前,建议认真阅读化妆品标签,并在耳后或手腕内侧等敏感处皮肤处涂抹少量化妆品,进行局部皮肤测试,确认无红、痛、红疹等过敏现象,再选择和使用该产品。
二、消费者如使用化妆品后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肿、脱屑、色素异常、皮肤干燥、瘙痒、刺痛等疑似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前往医院就诊,必要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消费者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或者疑似发生化妆品引起的不良反应时,可向当地12315举报热线投诉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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