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关于印发2019年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石峰食药监分局 作者:石峰食药监局 发布时间:2019-03-11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
2019年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大中专院校、高等职业学校(院)、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食堂、校内副食店及校园周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春季学校校园(含幼儿园,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大力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经营行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善。
二、整治范围
1. 全区学校校园及周边(校门外道路两侧200米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重点包括学校食堂和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食品销售店等;
2.向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3.重点检查在过去校园专项检查中问题较多的学校食堂。
三、时间安排
2019年2月25日至2019年3月25日。
四、整治内容
(一)严查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签订责任书。
(二)严查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重点检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坚决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
(三)严查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认真核查学校食堂和食品流通环节是否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措施;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建立并执行“五病”调离制度等。
(四)严查索证索票制度及食品添加剂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检查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食品流通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重点检查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严查食用油脂、肉、米、面、蔬菜、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严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是否达到“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要求。
(五)严查环境卫生是否整洁。认真核查制作加工、就餐环境及食品流通环节是否定期清洁并保持良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六)严查清洗消毒是否到位。认真检查学校食堂是否配备有效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严查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认真核查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的情况,凉菜间硬件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操作过程是否规范;严查学校食堂是否按规定留样,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八)严查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认真核查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使用品种和用量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
(九)加强学校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采购的猪肉产品要严格查验“两证两章”,严禁采购、加工、经营病死动物产品,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把好肉类产品采购关口,严禁不合格肉类产品进入校园。
五、组织领导
成立石峰分局2019年春季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领导小组,局长龙友良为组长,副局长王东、谭桂寿为副组长,各监管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分局食品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监管责任。要将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做到“五个到位”,即监管人员到位、检查环节到位、执法文书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处罚措施到位。要与各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落实主体责任。
(二)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要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经营过期变质、“三无”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追踪复查,督促指导并落实限期整改措施。
(三)创新方式,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实际情况,会同教育部门健全新、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备案制度,科学指导食堂进行规范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食堂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工程和农残自检室建设及电子台账管理;同时做好量化分级评定、风险评估及食品安全示范学校创建、文明餐饮行动的指导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四)广泛宣传,强化安全意识。要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培训,强化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面向广大师生及公众的宣传力度,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饮食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总结经验,及时上报信息。专项检查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向区教育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加强整改工作落实。同时,请各监管所于3月28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相关报表,包括专项行动主要措施、工作成效、查处的典型案件、存在的问题等报送分局食品室。
附件:1.“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情况表
2.“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摸底排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各级各类学校个数 | 1 | 所 | ||
其中:按类别分 | 大中专院校 | 2 | 所 | |
中 学 | 3 | 所 | ||
小 学 | 4 | 所 | ||
幼儿园 | 5 | 所 | ||
其 他 | 6 | 所 | ||
其中:按学生供餐方式分 | 自 营 | 7 | 所 | |
托 餐 | 8 | 所 | ||
承 包 | 9 | 所 | ||
送 餐 | 10 | 所 | ||
学校食堂个数 | 11 | 个 | ||
其中:按许可情况分 | 有许可证个数 | 12 | 个 | |
无许可证个数 | 13 | 个 | ||
就餐人数 | 14 | 人 | ||
食品从业人员数 | 15 | 人 | ||
校园内餐饮店个数 | 16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17 | 个 | ||
校园内食品销售店个数 | 18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19 | 个 | ||
校园周边餐饮店个数(校门周边100米内) | 20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21 | 个 | ||
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店个数 | 22 | 个 | ||
其中:无许可证数 | 23 | 个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食品安全“护苗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 |||||
指标名称 | 序号 | 单位 | 数量 | ||
监 督 检 查 | 开展执法行动 | 1 | 次 | ||
出动执法人员 | 2 | 人次 | |||
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个数 | 3 | 个 | |||
其中 | 学校食堂 | 4 | 个 | ||
校园及周边小作坊 | 5 | 个 | |||
校园及周边餐饮店 | 6 | 个 |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店 | 7 | 个 | |||
其他食品经营者 | 8 | 个 | |||
下达责任整改书 | 9 | 份 | |||
责令整改户次 | 10 | 户次 | |||
规范引导办证个数 | 11 | 个 | |||
取缔食品摊贩数量 | 12 | 个 | |||
收缴问题食品 | 13 | 公斤 | |||
宣 传 培 训 |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咨询活动 | 14 | 次 | ||
开设宣传栏、橱窗等学校数 | 15 | 个 | |||
在媒体播发宣传报道 | 16 | 篇次 | |||
培训食品行业从业人员 | 17 | 人次 | |||
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 18 | 人次 | ||
培训师生及家长 | 19 | 人次 | ||
检 验 检 测 | 抽检学校食堂食品 | 20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1 | 批次 | ||
抽检学校及周边小作坊食品 | 22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3 | 批次 | ||
抽检学校及周边餐饮店食品 | 24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5 | 批次 | ||
抽检学校及周边食品销售店食品 | 26 | 批次 | ||
其中:合格 | 27 | 批次 | ||
案 件 查 处 | 食品行政处罚案件 | 28 | 件 | |
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29 | 万元 | ||
责令停产停业单位 | 30 | 家 | ||
吊销许可证单位 | 31 | 家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32 | 起 | ||
食品安全刑事处罚案件 | 33 | 件 | ||
刑 拘 | 34 | 人 | ||
批 捕 | 35 | 人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