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食药监局查处一起非法配制药剂案

来源:石峰食药监局 作者:徐艳艳 发布时间:2018-09-26 【字体大小:

近日,石峰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查处了一起非法配制药剂案。

该局执法人员在田心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内有两瓶自配药剂,药剂瓶上分别标有手写文字“疱疹外敷药”、“追风液”,但并未标明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和制剂标准文号。经现场核查,以上药剂均由药店按固定处方配制,用于疱疹患者止痛以及关节止痛,但该诊所并未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该局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以上非法配制制剂,目前此案正在调查处理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下一步,石峰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医疗机构及诊所开展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严厉惩治非法配制药剂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