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5-10-1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
关于印发《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监管室:
现将《石峰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峰分局
2015年10月11日
石峰分局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的示范引导作用,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按照市局要求,在分局范围内的响石岭步行街开展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积极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活动,通过宣传发动、帮助指导、严格检查,促使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环境卫生、经营行为规范、食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示范店、示范街的示范引导作用,达到以点带面、以线带片的效果,保障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示范店、示范街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决定成立创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周绍密
副组长:王东
成 员:食品科及监管二室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三、 创建目标和程序
监管二室要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街活动,作为当前加强食品流通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认真组织实施。到今年11月底,要把响石岭步行街创建成为食品安全示范街,要将响石岭步行街的1个食品管理基础较好的超市培育成食品安全示范店。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9月15日-9月20日)
我分局按照市局统一部署,监管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座谈会、动员会,把创建工作的意义、方法宣传到每个经营户,使创建工作成为经营户的自觉行为。
(二)创建培育阶段(9月21日-11月10日)
监管二组要组织监管人员逐户上门指导,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一项一项抓好落实。每个月要开展创建情况督查,及时指导工作开展,并解决创建难题。
(三)验收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食品科要对创建示范街和示范店逐门逐户对照标准进行验收,对不达标准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并进行再验收,直至合格。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监管二室要充分认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的重要性,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与创卫生城市、创文明城市及四查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借助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载体,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对食品经营户法制教育,强化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使经营户理解和支持创建工作,积极配合、主动做好创建工作。不断扩大示范店、示范街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增强食品经营者的自律能力,努力提高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检查,责任到人。监管二室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指定辖区干部为示范街和示范店的创建责任人,对创建对象加强日常巡查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难题,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标准,落实措施。要将规范与整顿相结合,以严厉执法促经营者守法。对创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情形,不得姑息迁就;对需要给予警告的,必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取消其创建资格,确保流通环节食品消费安全。
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标准
1、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亮证亮照经营;
2、经营者有一定的文化素质,熟悉《食品安全法》,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能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示范店形象;
3、店容店貌较好,营业货架统一,商品陈列整齐,环境卫生整洁,经营状况良好;
4、设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进货食品质量;
5、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台帐制度,进货查验记录规范完整;
6、积极实施不合格食品下柜和超过保质期等问题食品退市等自律制度,退市、下柜记录清楚完整;
7、建立健全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
8、食品明码标价,标识完整,食品容器和售卖工具清洁卫生,散装和裸卖食品具备“三防”设施,无假冒伪劣、侵权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9、最近一年内无食品质量投诉举报和行政处罚记录。
食品安全示范街创建标准
1、示范街范围内食品经营店达到15户以上,市容市貌及环境整洁,经营秩序良好,无流动摊贩、街头摊点和无证无照食品经营单位。
2、示范街内食品经营户全面推行“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
3、示范街内食品经营户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亮证亮照经营、统一食品进货台帐、统一食品安全承诺、统一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及监管第一责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4、示范街内所有食品从业人员100%持《健康证》上岗。
5 示范街内所有食品经营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侵权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6、示范街内食品经营户均有食品安全档案资料盒,索证索票资料齐全,分类整理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7、示范街内食品经营户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食品从业人员熟悉《食品安全法》,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8、示范街内食品经营户实施不合格食品下柜和超过保质期等问题食品退市制度,退市、下柜、销毁记录清楚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