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项目及补助标准(2017)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21 【字体大小:

救助项目

中央补助标准

灾害应急

救助

按照人均300元的标准帮助紧急转移安置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

过渡期生活救助

国家启动三级或四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国家启动一级或二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钱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过渡性生活救助。

倒塌、损坏

住房恢复

重建补助

一般受灾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000元。


高寒寒冷地区:对因灾倒房户户均补助2.8万元,损房户户均补助2800元。

旱灾救助

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

冬春生活

困难补助

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安排补助资金,衣被取暖酌情补助。

遇难人员

家属抚慰

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注:此标准是20175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新标准,除旱灾救助与冬春生活困难救助标准不变外,其他补助标准与以往提高了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