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一件事一次办”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流程

来源:区城管局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10-23 【字体大小:

一、政策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

《株洲市城区破占道管理办法》

《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

二、受理条件与需报送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办理则为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书面申请报告(自备);

3.《株洲市石峰区城管局临时挖掘道路审批表》(区城管局提供);

4.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大型管线项目建设必须提供);

5.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位置、范围的示意图,施工组织设计和恢复措施方案;

6.挖掘城市道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需提供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区交警队道路管理科)意见(审核、盖章)。

三、办理程序与时限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注明申请原因、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并加盖印章或签名),填写《株洲市石峰区城管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并备齐所需资料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区城管局接到申请后,派遣市政维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实地勘察并出具现场勘察意见。(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2.区城管局行政审批部门出具审批意见交市政维护服务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3. 经区城管局局长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到区城管局财务室缴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 缴费完成后到区城管局行政审批部门领取石峰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 申请人待施工结束后,由区城管局组织施工按要求恢复原貌。  

四、收费标准

株价认证【2019】13号

、附属表单

《株洲市石峰区城管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


株洲市石峰区城管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