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工业材料与器件制造项目(石峰基地)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5-09-26 【字体大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工业材料与器件制造项目(石峰基地)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工业材料与器件制造项目(石峰基地)

建设单位

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株洲市石峰区清水塘果木园原塑料七厂

环评机构

湖南睿鼎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占地4777.86m2新建1栋生产厂房面积1196m2购置和安装主要生产设备23(台)套,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等公用设施和注塑及挤出有机废气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等环保设施。塑料制品生产能力500t/a,其中:水处理设备组件300t/a、轨道交通配件100t/a、汽车配件100t/a。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是注塑及挤出有机废气和破碎粉尘,注塑及挤出有机废气采用“工序密闭+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工艺,注塑及挤出有机废气排气筒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GB14554-93等相关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符合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GB14554-93、GB37822-2019等相关排放标准;破碎粉尘产生量较小且采用密闭房间沉降除尘,粉尘无组织排放符合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可达到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再经霞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能确保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由于废水及其污染物排放量均较小,对地表水环境不会有明显的不利影响。营运期固体废物有废包装袋、边角废料、废次品、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手套、生活垃圾等,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安全妥善的处理处置。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室内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建设项目无明显的地下水、土壤影响因素,环境风险可控。

公众参与情况

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