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2024年9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09-24 【字体大小: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环评[2024]17

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

高性能复合母排产品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项目

株洲博雅实业有限公司高性能复合母排产品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项目[2024]17审批意见


2

环评[2024]18

株洲市公交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清石基地加油站

株洲市公交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清石基地加油站建设项目

株洲市公交物资供应有限责任公司清石基地加油站建设项目[2024]18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49242024108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