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2024年5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05-29 【字体大小: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环评[2024]10

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

功率组件基材及配套组件产能提升项目

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功率组件基材及配套组件产能提升项目[2024]10审批意见


2

环评[2024]11

株洲市九方中学

株洲市九方中学改扩建项目

株洲市九方中学改扩建项目[2024]11审批意见


3

环评[2024]12

八城涂装工程有限公司

年加工机械配件50吨建设项目

株洲八城涂装工程有限公司年加工机械配件50吨建设项目[2024]12审批意见


4

环评[2024]13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新型混动储能关键设备产业化项目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型混动储能关键设备产业化项目[2024]13审批意见


5

环评[2024]14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产线智能化提质升级项目

株洲九方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关键零部件产线智能化提质升级项目[2024]14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452920246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