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04-11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石环评表[2024]4号 | 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 | 中低压功率器件产业化(株洲)建设项目 株洲中车时代半导体有限公司中低压功率器件产业化(株洲)建设项目[2024]4审批意见 |
2 | 株石环评表[2024]5号 |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 | 高效节能有色金属熔炼装备产业化项目二期 株洲火炬工业炉有限责任公司高效节能有色金属熔炼装备产业化项目二期[2024]5审批意见 |
3 | 株石环评表[2024]6号 | 湖南中亿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达克罗表面处理加工线项目 湖南中亿达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达克罗表面处理加工线项目[2024]6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