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4-02-27 【字体大小: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环评[2024]2

湖南万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年清洁及维修200 套电力机车电器低压控制柜、1600台电力机车冷风机、600台电力机车电机项目

湖南万同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清洁及维修200套电力机车电器低压控制柜、1600台电力机车冷风机、600台电力机车电机项目[2024]2审批意见


2

环评[2024]3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

年产5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附属锅炉工程项目

三一硅能(株洲)有限公司年产5GW太阳能电池片生产项目附属锅炉工程项目[2024]3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422720243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