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联深科技有限公司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10-26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批,我局拟于近日批准株洲联深科技有限公司《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应用于轨道交通电子设备的精密结构件的生产制造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联诚路79号轨道交通创新创业园一期1#孵化中心5楼 |
建设单位 | 株洲联深科技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湖南至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随着市场发展,现有工程表面处理仅有喷粉不再满足客户要求,现需对6000套动态地图结构件(全厂现有产能60000套)、8000套广播盒结构件(全厂现有产能80000套)、6000套多媒体一体机(全厂现有产能60000套)的喷粉工序技改为喷漆,现有厂房内的各生产线、生产设备及全厂产能均不发生变化,仅新增一条喷漆生产线,对6000套动态地图结构件、8000套广播盒结构件、6000套多媒体一体机进行喷漆工序。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措施: 1、废气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调漆及喷漆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燃烧机燃烧废气及烘干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有机废气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 2、废水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依托现有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也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外排。 3、噪声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相关标准。 |
公众参与情况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