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污许可证注销名单的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08-18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发环保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被依法终止的;(三)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现根据上述规定,拟对以下2家排污单位持有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18日--2023年8月2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相关申辨材料到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行政审批股(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序号 | 排污单位名称 | 许可证号 | 注销原因 |
1 | 株洲三龙特种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 914302000516769916001Q | 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企业已搬迁) |
2 | 湖南瑞美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914302040959167746001U |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石峰分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