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卫鑫庄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变压器外箱及其他配件新增喷砂工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04-13 【字体大小:大中小】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株洲市卫鑫庄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00台变压器外箱及其他配件新增喷砂工序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2868279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200台变压器外箱及其他配件新增喷砂工序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473号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备厂 |
建设单位 | 株洲市卫鑫庄工贸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建设单位拟投资80万元,在株洲市石峰区红旗北路473号现有生产厂房中中新增设喷砂工序,并新增设一个烤房,其外保留了原有的折弯、焊接、打磨工艺,同时产品产量和品种无变动,利用项目原有厂房,调整原有厂房平面布置,本次建筑面积为3065m2,主要生产变压器外箱和其他零配件,配套给排水、供电等公用工程和废水、废气、噪声、固废处理等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租赁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设备厂内建设,建设过程中主要是设备安装和部分车间装修,不涉及主体厂房土建工程,项目施工及环境影响局限在厂房内,本环评对项目施工期不作进一步分析。 二、营运期环境影响 1、水环境:项目废水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湘江,不会地表水造成环境影响。 2、大气环境:本项目中1号烤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2号烤房有机废气在封闭车间内排放;项目喷砂粉尘经配套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设备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振、喷砂房全封闭,隔音、优化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分类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置于厂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