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3-03-23 【字体大小:

序号

审批文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1

环评[2023]3

株洲中车天力锻业有限公司

精密生产线改扩建项目

株洲中车天力锻业有限公司精密生产线改扩建项目[2023]3审批意见


2

环评[2023]4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及关键部件制造基地项目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电驱系统及关键部件制造基地项目[2023]4审批意见


3

环评[2023]5

株洲忠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年加工10万件火车零配件项目

株洲忠建机械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件火车零配件项目[2023]5审批意见


本公示自202332320233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