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变更说明)审批决定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2-09-15 【字体大小:大中小】
序号 | 审批文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1 | 株石环评表[2022]14号 | 株洲三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 株洲三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喷涂加工项目 株洲三欣金属科技有限公司金属表面热喷涂加工项目[2022]14审批意见 |
2 | 株石环评表[2022]15号 | 株洲顺程科技有限公司 | 株洲顺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金属轴套类零件项目 株洲顺程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金属轴套类零件项目[2022]15审批意见 |
本公示自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